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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工業(yè)產權局推出專利申請快速獲權解決方案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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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加快專利審查速度,更加高效地使用其它知識產權局的在先檢索和審查結果,阿根廷工業(yè)產權局發(fā)布了P-56/2016號決議。專利申請人可依據該法規(guī)對其在阿根廷尚處于審查過程中的專利申請?zhí)岢霁@權請求。對于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阿根廷專利商標局(ARPTO)將對其授予專利權。主要條件如下:

  一、該專利申請根據巴黎公約要求了優(yōu)先權,并且其優(yōu)先權專利申請已經在外國獲得授權;或者該專利申請未根據巴黎公約要求優(yōu)先權,但其在外國的相同發(fā)明已經在阿根廷申請日之后獲得授權,并且其在外國的公開日晚于其在阿根廷的申請日。

  二、在該專利申請的阿根廷申請日之前,阿根廷國內不存在影響該其可專利性的現有技術。

  三、如果該專利申請未根據巴黎公約要求優(yōu)先權,在其外國申請日和阿根廷申請日之間,外國不存在影響其可專利性的現有技術。

  四、該專利申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與其在外國相同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相比相同或更小。

  五、對其外國相同發(fā)明做出授權的外國專利審查機構需進行了實質審查,且使用了與ARPTO一致的審查標準。

  六、該專利申請的主題不包含違反阿根廷專利法相關規(guī)定的內容。

  七、該專利申請符合阿根廷專利法關于形式等的規(guī)定。

  八、如果第三方對該專利申請?zhí)岢隽朔磳σ庖?,需依法對該反對意見進行考慮。

  九、ARPTO有權以國防、國家安全、緊急公共衛(wèi)生等原因不依據該決議進行審查。

  專利申請人可依據P-56/2016號決議主動向ARPTO提出申請,ARPTO將在申請?zhí)岢龅?0天內作出決定。如果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超出了其外國相同發(fā)明的保護范圍,ARPTO將向申請人發(fā)出意見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90天內做出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