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tài)與觀點
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chuàng)意股份有限公司訴陳某某、陜西省渭南市恒源成動漫商貿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作出的恒源成公司、陳某某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等,恒源成公司賠償泡泡瑪特50萬元、陳某某賠償泡泡瑪特15萬元的判決。
據(jù)介紹,成立于2010年的泡泡瑪特是一家潮流文化娛樂公司,通過受讓方式取得“Molly”美術作品的著作權,通過授權方式取得“Labubu”“Yoki”等系列產品中國境內的著作權獨家授權,并推出上述系列潮玩玩具產品。泡泡瑪特訴稱,其于2017年12月發(fā)現(xiàn)王某通過多個網(wǎng)絡平臺發(fā)布銷售信息,吸引上述系列產品買家組團開模定制并銷售上述產品,而王某稱其銷售的部分涉案產品系從陳某某經營的HYC潮玩店采購。泡泡瑪特調查后發(fā)現(xiàn)涉案產品系由恒源成公司生產。泡泡瑪特由此認為三被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上述形象,生產、宣傳、銷售侵權產品,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并銷毀模具等,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開庭審理了此案。
王某辯稱,其僅是以代理代發(fā)的方式經營涉案產品,并非實際銷售者,且曾與HYC潮玩店負責人溝通過涉案產品的知識產權情況,HYC潮玩店向其提供相關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其已經實施了對涉案產品審慎審查行為,且案發(fā)后已刪除相關資料。最終,泡泡瑪特與王某在庭審前達成了和解。恒源成公司與陳某某認為,該案存在嚴重瑕疵,應當中止審理,因為與該案密切相關的另外兩個行政訴訟案件仍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審理階段,對于原告著作權作品與被告的外觀設計專利歸屬尚未定論。
一審法院查明,恒源成公司于2018年獲得兩件玩具外觀設計專利權,但又于2019年被宣告無效。恒源成公司后來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Molly”“Labubu”“Yoki”形象,生產、宣傳、銷售涉案產品,侵犯原告享有的涉案作品著作權及相關權益。同時,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對于二被告關于是在相關外觀設計專利權證書情況下進行選擇的合法銷售,不存在侵權行為的抗辯主張不予采信,由此判決恒源成公司、陳某某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等,賠禮道歉,恒源成公司賠償泡泡瑪特經濟損失50萬元,陳某某賠償15萬元,駁回泡泡瑪特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陳某某提起上訴。其認為,一審法院未能對影響該案審理的另外兩個行政案件進行充分考量和認定,未依法裁定中止該案的審理,屬于程序上的嚴重瑕疵。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二審判決。其中,關于是否應當中止審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陳某某主張的外觀設計專利已經被相關行政部門宣告無效,雖然其提起了行政訴訟,但從該案審理情況和外觀設計專利授予的情況看,該外觀設計專利維持有效的可能性不大,且即使上述外觀設計專利有效,該案也應按照存在權利沖突時的審判規(guī)則予以審理,陳某某的該項上訴理由沒有法律依據(jù),不能支持,因此,一審法院不存在嚴重違反程序的情形。